4月1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4年度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情況。根據通告,2024年共計抽查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100家(含22家國家質檢中心),其中重點領域機構65家,其他領域機構35家。
本次抽查力度規模大、涉及范圍廣,重點聚焦自然資源檢驗檢測、生態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水利水質監測、進出口商品檢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食品檢驗、消防產品檢驗檢測、建筑保溫材料檢驗檢測、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化肥檢驗檢測等領域。
根據通告,本次監督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機構共32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未按照檢驗檢測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檢測、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或結果、使用已經過期的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等問題的機構10家;涉嫌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等問題的機構22家。
情形較為嚴重問題:
一是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檢查發現,有的機構在試驗過程中未按標準取樣,數據結果無法復核;有的機構出具的報告,紙質記錄的檢測結果與測試設備電子記錄結果不一致;有的報告總體結論與單項結論不符;有的設備運行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有的未按照標準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
二是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有的機構以項目不在資質認定實施范圍內為由,在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情況下,擅自向社會出具標注資質認定標志的檢驗報告。
三是使用過期的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一些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到期后未申請換證,或換證后未及時使用新的證書、標志,仍使用過期的資質認定證書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機構管理體系運行存在薄弱環節。
一般性問題:
一是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有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檢驗檢測方法、標準等發生變化,未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二是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有的機構出具的含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報告,無法提供取得委托方同意的證明材料或未在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
三是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進行檢驗檢測。四是檢驗檢測報告未經授權簽字人簽發。
其他問題:
根據通告,本次監督抽查發現一些機構存在管理不規范、運行不標準等問題,已敦促機構整改。一是體系文件更新不及時。主要表現在檢驗檢測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機構未及時更新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管理性文件。
二是機構運行記錄管理不規范。部分機構存在樣品管理記錄、設備運行記錄、人員培訓和授權記錄等信息記錄不全或缺失等問題。
三是設施設備管理不完善。部分機構存在儀器設備計量校準范圍與機構能力不匹配、計量校準證書缺失、儀器設備合格證過期或丟失等問題。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對問題機構處理如下:
對涉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使用已經過期的資質認定證書或標志等問題的10家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一步處理。
對存在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等問題的22家機構,責令1個月內改正。
本次監督抽查結果反映出了國家監管機構對檢驗檢測行業的健康發展高度重視。同時,各機構應以此為契機,不斷完善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文章來源:化工儀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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